花巨资委托调查公司来查老公的婚外情值不值
一般情况下,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只能自己调查取证,而过错方与他人同居具有非分开性,隐密性,无过错方既不知晓又很难发现,无法取得证据。夫妻一方有过错,另一方虽无证据,因人身依附性夫妻之间很敏感。尤其是女同志,‘嗅觉’很灵敏,老公的每个细节她们都会看在眼里,老公在外边有出轨行为,但证据怎么收集,仅有一些短信、QQ聊天记录,与“小三”的通话记录都无法证明另一方存在过错。这时,无过错方往往通过跟踪、拍照、“捉奸”等方法掌握一些证据和线索,但证据的证明力度能否被法庭认定和采纳也未知。即使是发觉配偶带着婚外其他女姓去宾馆开房,报警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警方不出警,二是出警也只能认定当事人有婚外性行为,而难以认定他们之间形成了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法院也就难以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司法实践中,法院得以支持夫妻一方的离婚过错赔偿,证据往往来自过错方对同居关系的自认行为。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常因举证难,法官常常感觉举证不足而驳回赔偿请求。
而委托调查公司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花巨资委托调查公司到底值不值,到哪里去找调查公司?
我的女当事人曾经因花钱找调查公司而被骗,最后线索没有查到,而调查公司调转方向恐吓她,继续让她交钱,她多次接到恐吓电话后,方告诉我她花钱委托调查之事。“毕竟民间侦探调查行业在体制、法律地位上还未得到国家的明确认可,尤其是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就更加忌讳把自己暴露于公众面前了,是否真实很难考究。
二、即使调查公司是真实的,花巨资委托调查到底值不值?
笔者认为,不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也就是说委托私家侦探调查来的证据法院不会采信。
三、即使证据是合法获得的,法院能采纳,但一定能认定配偶存在过错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虽有外遇,而难以认定他们之间形成了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法院也就难以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四、即使法院认定配偶存在过错,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就一定不分或少分了吗?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有过错方的惩罚。 本律师认为:夫妻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也就是说,过错行为并不影响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我查阅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看到有这方面规定。
虽然法院在判决时因一方存在过错,夫妻财产不分或少分确有存在。个人认为没必要做这个事情。找调查公司,调查费都不菲,但很难收集到在法庭行之有效的证据。因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承认出轨或被捉奸在床等才能证明对婚姻不忠,对方才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所以这个成本高昂的事意义不大。另,就算收集到这个证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说可让对方净身出户。因此,建议你及时收集对方的银行卡号、车辆号牌、股票代码、公司名称等财产线索,申请离婚时更实际。
五、即使查到了,财产多分了,但精神折磨催人老啊!
查到的全是配偶与其他婚外情人之间的亲密“证据”,使原本受伤的心灵又徒增几斗烦恼,又徒添几朵恨意,又多添几根白发,几条皱纹,真正的是没有必要。老公老婆已犯错,本已不值得爱了,查到了反而是折磨自已,可以说是伤财又伤心,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