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XX股份公司诉被告XXXX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简介:
被告XXXX股份公司拟建新的办公楼,最终通过招投标与原告中国XX股份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签订了施工合同,由原告负责承担被告新建办公楼的工程施工建设。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但是被告在合同履行中存在拖延工程量核对和支付工程款,以及被告变更原设计内容导致办公楼延期竣工和验收,给原告造成了窝工、赶工等损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已经实际使用该办公楼,但却一各种理由拖延结算,进而导致原告迟迟未收到剩余工程价款4896.32万元。
代理过程:
1、协助原告收集于涉案工程有关的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工程进度确认函件、工程量确认函、洽商函、结算文件、其他往来函件等文件材料。
2、与原告会商确认各项诉求,确认起诉书内容,进行立案。
3、在庭审过程中,围绕施工合同约定设计的工程施工进度、工程量确认、工程款结算等情况进行陈述和辩论。为原告的诉求注意提供有力的证据。
4、针对被告的反诉和辩解,围绕着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细节逐一进行反驳。
5、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围绕着焦点问题,如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造价鉴定以及各方提供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阐述和反驳。
代理结果: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并依旧鉴定结论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4896.32万元工程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