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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律师就重庆高楼抛物 448户“连坐”案接收新闻媒体专访

高楼坠(抛)物时间屡见不鲜,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诸多影响,同时也给社会大众带来了诸多疑问和思考。近日,一起因高空抛物致两岁女童受伤,家长起诉448户住户索赔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李娜律师就重庆高楼抛物 448户“连坐”案接受北京晨报新闻媒体专访,对相关方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释。

案件概况

某日傍晚7时许,两岁女童莉莉(化名)吃完晚饭,由母亲张女士带着在小区里骑车。晚上接近8点时,一个酸奶瓶突然从一栋居民楼上飞了下来,不偏不倚砸中了莉莉的头顶,小孩当场就晕了过去。因无法锁定抛物“嫌犯”,家长最终将全楼有“嫌疑”的448户居民全部起诉到了法院。

律师观点

1、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也很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受害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维护。但是,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以后,对于此类案件的各方的责任划分就有了明确的规定。

2、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可以看出,由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非“赔偿”。一字之差就能看出立法精神是旨在未找到实际侵害人的情况下,对受害人采取的是 有损害,就有救济 的原则。

在不能确认肇事者的情况下,考虑到事发时的住宅楼的各层高度、临近楼宇的间距、各房间居住状况、门窗开关和朝向状态等具体状况,再加上高空坠物下落轨迹呈现物理抛物线,不同的高度、方向和速度都可能会出现落于同一点的情形。因此,在无法确认肇事者的情况下,且除去事发时不在家及一层居民以及相关住户又不能排除加害的可能性时,由可能加害的住户给予补偿。

3、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一般是一人,不可能多人从不同楼层、方位扔抛同一物品,所以各住户承担的不是赔偿责任,而是给予补偿。只要他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在事发时实施该行为即可,如他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在现场家中无人等。但如涉案住户能提供诸如事发时家中未开窗或无人,或居住楼层方位和朝向不可能实施该行为,或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高空抛物,则该住户不会被判决支付补偿款。

4、由于无法从众多住户中逐一排除,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这种补偿方式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种救济方式。

 

法院审理

法院最终也支持了家长的诉求,448户居民平均每户补偿360元。

律师提示

该案宣判后,社会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判决保障了伤者权益,但也有人认为多数人不应为个别人的恶劣行为买单。如仅仅由政府给予补偿势必会助长高空抛物伤人的气焰,而按照看似“连坐”的处理,虽让诸多住户受到连累,但因人数众多,每人承担的数额不大不会导致生活受累,同时既能让住户加强安全意识,又能让伤者受到的创伤得到弥补,也是“一举两得”的无奈之举。

在楼房居住的居民,特别是高层住宅的居民一定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不随便脸往窗外扔(丢)物品,注意安全使用门窗,确保窗台阳台物品安全摆放。防止高空抛(坠)物,不单单是保护他人生命健康,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