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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工程需要进行招标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所列情形,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另外,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