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规范化的重要性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也无论公司规模是大是小,只要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规范化,基本上这个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是顺畅的,有利于公司的不断发展和拓展。
就管理结构而言,公司治理的矛盾一般表现为各内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冲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之间的责权不明就会产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问题和矛盾。因此,理顺各自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的权力在公司内部管理上都是“至高无上”的权力,其他内设机构行使的权力不得与其发生冲突。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不难看出,股东(大)会基本是做决定性的决策。
接下来,再看一下董事会。
董事会是对股东(大)会负责,也就是说起手股东会的管制。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我们会发现,董事会基本是制定一些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再来看一下经理。
经理是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自然也不能逾越股东(大)会。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难看出,经理主要是执行董事会的指示,以及负责处理日常的一些管理。
最后来看一下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们会发现监事会主要起的是监督的作用。
因此,把各机构关系理顺,公司治理就不会象“诸侯混战”般乱如麻了。